问:如果公司发出一批商品到客户,但是未签订具体合同,所以为赊销,后期才签订合同并约定收款时间,该批商品需要安装验收入,请问此笔商品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是哪个点?另外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以哪个点确认所得税收入?
答:增值税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定计算增值税;如果提前收款的,按照收款时间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按照规定开具发票,不能滞后。
企业所得税,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