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房屋用于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017-07-10 16: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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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土地、房屋用于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以土地、房屋用于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回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已经废止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1995〕48号文”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第四、五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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