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是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先计入“待认证进项税”,等到月末按已认证的再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回复:《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简而言之,如果预计当期可以认证抵扣,就直接计入“进项税额”;如果预计当期不能认证抵扣,才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