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银行汇票转给票据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答: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按照企业会计的有关规定,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息应计入“财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对于把银行汇票转给票据公司,可以这样考虑:
1、收到对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借方写的是应收票据,贷方就应该写应收账款(或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2、票据到期承兑的时候,借方科目写的是银行存款,贷方科目写的是应收票据。
3、未到期贴现时,会计分录的借方应当写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方则应当写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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