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分录

2017-07-25 11: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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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分录。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有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分录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二级明细).

①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②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表上列示)"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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