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公积金应怎样缴税?
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存的不征税,超标缴存的要缴税。即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超过缴存基数的12%,超过部分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了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还有哪些?
除了住房公积金,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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