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未分配利润是否还需要交税及账务处理
答: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是与股东身份不可分。但一旦股东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就具体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该股利给付请求权性质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该债权可以与股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同股权而转移。因此,如果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决定分配的利润,转让股东虽然丧失股东资格,但仍然可以要求公司给付。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十六条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清算未分配利润是需要交税的。
企业清算未分配利润如何做账务处理?
至于企业清算未分配利润,可以这样做:
企业间股东分红(这股东是企业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1、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某企业 (附董事会决议 )
2、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某企业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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