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互换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商品互换又称为 "商品价格互换",对于互换市场的最终用户来说,商品互换的目的是降低筹资成本和避免商品价格波动的敞口风险; 对于商品互换市场的中介人来说,参与商品互换交易则是为了获取手续费或交易利润.《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情况下,如果不涉及补价,交易双方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应将非货币性交易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分别计算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
那么,商品互换的会计处理该怎么做?
商品互换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一)判断条件:满足条件之一具有商业实质:
1.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显著不同.这种情形主要包括:(1)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2)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3)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二)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支付的相关税费(若涉及补价:+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为存货的,按销售处理,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换出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正常的处置处理,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出公允价与账面价的差额计投资收益.(注意转销资本公积)
商品互换的税务处理怎么做?会计怎么做?上文都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互换时要分清交易实质分别处理,有未理解之处可以在线提问我们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会给你满意的答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