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会优惠多少?

2017-08-01 16:37 来源:网友分享
1245
2017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有哪些,房地产税全面开征是否已经进行?目前的情况是否意味着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可能很快就要正式出炉,详情如下。

2017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会优惠多少?2017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有哪些,房地产税全面开征是否已经进行,我们买房需要交钱吗,住房会完全免征吗?在试点五年后相关方案仍在起草中,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步伐和促进环保税的费改税内容,今年全国人大安排了环保的费改税,意味着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可能很快就要正式出炉,关于详情,大伙还是跟小编来看看。

试点五年后方案仍在起草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日前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步伐和促进环保税的费改税内容,今年全国人大安排了环保的费改税,但是房地产税方案还在起草。郝如玉表示,房地产税迄今已经试点征收了5年多,但是操作难度很大,有的地区税收成本甚至和税收收入相当,一个地区征收房地产税,也使得人才向周边地区转移。

2017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

目前很多人依然在混淆使用"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两个概念,事实上从近两年国家正式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言论中,都是使用"房地产税"这个概念。

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扩大征收试点,在当时市场过热情况下仓促出台,行政推进色彩浓厚,但实际执行效果差不明显。无论是上海的增量征收还是重庆的高端存量征收,其实际征收税额和两市的是住房规模远远不相配。"房地产税"是以一个新税种的面貌出现,近期讨论的基点都应是房地产税的立法改革,只有进入立法的轨道,相关改革才会名正言顺。

房地产税要交多少?

对于征收范围,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施正文认为应该设立一定的免税面积,"免税面积设定为人均60平方米比较合理,这样对于三口之家来说,可以有180平方米不用交税,从而保证了居民第一套住房不用交税。"对于免征额和税率,目前官方并未释放任何信息。

但是,施正文建议,对于免征面积,中央可以设定一个最低的标准,在此标准之上,各地免征面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上浮。

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确定是难题

58同城房地产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出,全国不同地方的楼市、政府税收、居民收入水平不同,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确定是难题。同时,是否设置"免征额"也同样是立法难点之一。

截至目前,全国18个征税税种中,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外,其余的税收都是以国务院条例和法规颁布征收的,税收法定原则要求,不仅新税种的设立、税法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而且税率等各种课税要素的变化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房地产税法通过之后会立即实施吗?

据了解,房地产税法从通过到实施应该会有一个过渡阶段,从而让社会对法律有充分的认知、了解和准备。立法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在全国马上开征,两者不是同步的。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何时开征会授权地方政府自己决定,并不是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各个地方可以差别化。

房地产税将怎么收?百万房产或每年缴税5000元

据了解,未来的房地产税主体税种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收税标准将参照世界通行做法,估算价值100万的房产可能会每年增加约5000元税负。有关房产税,实际早在2011年就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在上海试点时,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产税征收。比如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其一年应缴房产税4200元左右。

"房地产税"比"房产税"多了一个"地"字,也就意味着未来的持有税,征收对象不但是房屋价值,而且还将包括房屋下面的土地价值,应该是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综合改革。房地产税征收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税收怎么使用,是否用于教育、医疗、环境等民生领域,老百姓非常关切,这也将对政府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起到促进作用。

【2017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延伸阅读】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1.关于契税政策

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关于增值税政策(按照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件现改为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关于实施范围及时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