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应该怎么确认收入处理呢?
答:对于托收承付,可以这样来确认收入:
1、企业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如果购货方资金周转正常,即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如果销售时已知购货方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或者销售时得知购货方遭受意外损失而资金周转困难,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小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则不应确认销售收入,已发出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收入在办妥托收承付后就应做,虽然货款不能及时收回,也应计入应收账款,将来确实收不回来的可转作损失,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托收承付付款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如果是托收承付付款会计分录,可以这样:
收到银行的承付通知后经审查同意承付,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托收承付确认收入的方法,以及托收承付付款的会计分录,您现在都知道了吗?还有什么不一样呀的观点,欢迎您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