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企业一旦符合前文所述的清算条件,财税[2009]60号文第二条规定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步骤: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财税[2009]60号文第四点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财税[2009]60号文第五点明确:"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企业清算的程序有哪些?
企业清算的程序
(1)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资产处置,包括收回应收款项、非现金资产转让等
(5)清偿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薪金、劳动保险费、法定补偿金等
③应缴未缴的各项税费
④尚未偿付的债务
(6)剩余财产分配
(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怎么处理?税法条文已经为大家说明的很详细了,但是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在操作起来难免会有差异,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可以来会计学堂寻求专业老师的帮助,方式是登陆官网,点击在线答疑小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