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答: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为10年吗?
一、一般是不可以:因为税法规定的房屋建筑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若低于这个年限(以下情形除外),每期需做纳税调整,烦不胜烦。
二、特殊情形可以:多是指符合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如确有证据证明使用年限为10年的合理性(像磷矿厂可以借口常年受酸碱腐蚀、震动,书面申请加速折旧)。少数情况是,房屋产权或者租赁合同剩余年限只有10年,这时候“有可能”申请按照剩余年限折旧,但是批准权限还在税局。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如何确定?根据资产的性质不同,分了五档,最短的3年,最长20年,确实有符合加速扣除条件的情况发生可以缩短折旧年限,但是要经过税局批准才可以,不能私自变更哦。更多的关于加速折旧的知识点,会计学堂的在线答疑还可以为大家提供更多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