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捐赠支出扣除的会计处理
答:关于亏损企业捐赠支出会计处理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题中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因此,企业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财政、税务等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假设某企业当年捐赠前亏损100万元,另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编制捐赠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20万元
至此,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为亏损120万元(100 + 20)。
假设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纳税调增额 = 20万元(该调增额,无需在会计上进行账务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 = -120 + 20 = -100万元
该100万元税务上的亏损额,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亏损认定后,依法可以在以后的5年内予以弥补。
亏损企业对外捐赠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规定:企业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
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零或亏损时,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为零,已捐赠的全额做纳税调增处理。
财企[2003]95号中的特殊情况下不受此限,我们理解是国家对特定事项出专门文件明确税前可以全额列支的捐赠,如对5.12汶川大地震的捐赠,我们认为是不受上述限制的。
以上详细介绍了亏损企业捐赠支出扣除的会计处理,也介绍了亏损企业对外捐赠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作为一名企业的税务会计,一定要明白,企业如果发生亏损是不可以对外捐赠的,如果没有 亏损,那么捐赠额是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扣除的。如果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