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的依据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计算方法
纳税调增金额=业务招待费账面列支金额-可税前扣除金额
可税前扣除金额=min(收入合计×0.5%, 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额×60%)
收入合计=营业收入合计+视同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国家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申报要扣除项目的时候必须要保证真实、合法,不可以随意报销。必须要提供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同时申报企业单位也是需要核实员工在报销业务招待费提供的资料准确性,依法按照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