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损失的申报及税务处理
关于购进商品发生正常损失,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税务处理的问题。
税法上规定的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正常损耗外的损失,非正常损失包括:
1.自然灾害
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3.其他非正常损失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2)1103号)中,对企业的非正常损失又作了进一步解释,指出: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如果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不需要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正常申报增值税;而非正常损失部分,应该将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那么当期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减少,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更多了。
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是关于正常损失的申报及税务处理的讨论,主要涉及的是增值税的内容。要注意哪些情况属于正常损失,哪些属于非正常损失。范围划分清楚,按照对应的申报程序申报,进行税务处理。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