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拆迁业务如何做账
常见的会计处理分录
1、设备搬迁费用
借:营业外支出——拆迁搬迁费
贷:现金等
2、建筑物报废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3、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4、转让土地
借: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
贷:无形资产——土地
收取赔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
营业外收入——拆迁补偿
收到房地产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款应如何入账及税务处理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搬迁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以及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职工之用。
对于政策性搬迁,财务及会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定:
⑴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⑵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③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④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⑶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