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和调整方法是什么
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了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外,其他固定资产都应当计提折旧: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3)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范围缩小到两种情况: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很明显,《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扩大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将以前不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也纳入计提折旧的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这一调整,有利于促使企业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减少和避免闲置的固定资产,夯实企业资产,提高经济效益。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企业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而对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其他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由原来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项目。如果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较小,或者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按照重要性原则和简化核算的要求,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是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企业在编制2002年度会计报表时尤应注意此项规定的落实到位,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中予以如实披露。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都有哪几种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4种,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限平均法:指将固定资产折旧额按预计使用年限分摊。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公式如下: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年数总和法:将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再乘以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每年数字之和做分母。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4、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根据每年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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