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什么呆账损失可税前扣除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
(1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融企业提取呆账准备的必要性
金融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金融企业办理的各项金融业务,特别是金融资产运作业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即使是不承担直接经营风险责任的委托业务,也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因管理不当,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则不尽相同,同一项业务的风险程度也是有区别的,由低风险到高风险,再到形成呆账损失,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金融企业会计工作的任务之一,是准确计算企业的当期利润。为此,就要在会计账务处理、会计记录中准确反映呆账损失的形成过程和呆账损失的最终结果,这就是提取呆账准备和对呆账的核销。
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提取呆账准备,有助于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当期利润、正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分配税后利润,同时也有利于金融企业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处理资产损失。
我国针对金融企业经营风险制订的财政政策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1993年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改革以前不提取相关的呆坏账准备金。1993年财会制度改革后,按贷款、应收账款、投资,分别提取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各类准备金都按固定的比例和固定的基数提取。2001年5月18日,财政部颁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呆账准备制度,不再提取坏账准备和投资风险准备,也不再单独核销坏账损失和投资风险损失。
由不提取准备金到提取呆账准备金是一个重大的变化,体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化,体现了按客观经济规律处理财务事项的原则;由按固定的比例和分类提取准备金,到企业自行确定不同的提取比例提取准备金,又是一个重大的变化,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金融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金融企业按其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各类资产的期未余额,按风险程度分别提取最低1%到最高100%的呆账准备。新的呆账准备提取办法与原提取办法相比,有三个重要的区别:第一是种类单一。由原来的三种准备金合并为一种;第二是比例浮动。由原来贷款呆账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各1%,坏账准备金3%的固定提取比例改为由1%到100%的浮动提取比例;第三是由国家确定统一的提取比例,改为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自行确定提取比例。
关于金融企业什么呆账损失可税前扣除的内容如上,当金融企业的呆账比较多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它的时候,会计觉得个人的能力也处理不好它,记得要来会计学堂网与专业的老师一道交流,提高自己在处理呆账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