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能否作为扣税凭证

2019-05-15 16:3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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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做为纳税人,有向国家纳税的义务,但同时我们也有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资格。发票是我们纳税的凭证,也是我们享受优惠的凭证。那么,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能否作为扣税凭证?下面会计学堂来详细解说一下。

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能否作为扣税凭证

1、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

2、由“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所谓的“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

3、由“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所谓的“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是指主管地税局。

以上所称代开票单位是指主管地税局。经省级地税局批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4、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包括地方税务局代开部份)准予抵扣;

5、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也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

6、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

 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能否作为扣税凭证

运费发票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在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最迟不应超过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而不论该款项是否已支付。纳税人申报时?要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和电子信息?由主管国税部门按照税务管理流程与地税部门采集的有关信息稽核比对相符后?方予抵扣。

注::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能否作为扣税凭证?会计学堂小编通过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得出的结论是可以的。大家是否也知道了呢?如还想了解更多,可随时登陆会计学堂官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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