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业主物业费,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的同时,给业主赠送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赠送给业主的物业费,业主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物业公司给业主赠送的礼品如何做账?
在会计上计入销售费用,税法上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并要对业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销售费用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业主负担个税
销售费用 ****企业负担个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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