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城建税属于哪个条例

2020-04-08 08:2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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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是财务人员都比较关注的,因为这和他们的工作密切相关,关于城建税,很多人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城建税的全称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其征收对象是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城建税与其他税一样也是有相应的减免情形的,那减免城建税属于哪个条例?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减免城建税属于哪个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税法规定了的对"三税"实行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实行减免.

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3)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只要交了增值税、消费税就要同时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这两个附加税是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交的附加税金额.

减免城建税属于哪个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哪些减免税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购,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二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需特别注意:

1、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2、"二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

2019年城建税减免填列方法

减免的城建税按规定免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减免50%的城建税分录怎么做?

城建税一般不是预提,是以增值税为基数,按照7%计算的

分录是:

借:主营业务税金和附加

贷:应交税金

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分录怎么做?

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上缴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1985]6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在被查补产品税、增值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减免城建税属于哪个条例?会计学堂小编给大家讲到了三税减免政策,还给大家具体分析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规定,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我们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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