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工资怎么算才正确
双休日是不计薪的
在给员工计算日工资的,需用到21.75的计薪天数,用员工月工资÷21.75得出日工资.
日工资×实际工作日天数=当月出勤工资
单双休的怎么计算工资
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全年10天调整为全年11天.
1、元旦节,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于是,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调整为20.83天.(365天-104天-11天)/12=20.83天.
2008年元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83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
该《通知》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
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 自从这个通知下发之后,我们用人单位计算工资的实务工作就出现了问题.首先是在日常工资计算中,广泛使用21.75来计算劳动者的月出勤工资收入,导致计算"正算"和"反算"出现了不一致.举例如下: 某职工月标准工资为2175元,7月份21天制度计薪日,当月事假一天(用人单位规定不发工资).
那么"正算",直接计算出勤工资:2175/21.75×20=2000元.
"反算",用月标准工资减缺勤扣款:2175-事假一天扣款=2175-2175/21.75=2175-100=2075
对比计算结果,正算员工月应发工资为2000元,反算员工月应发工资为2075元.结果相差75元,员工希望用"反算"计算法,用人单位则希望用"正算"计算法.如此产生争议如何解决?这就是利用全年月平均制度计薪时间21.
75,计算工资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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