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出售旧设备需在哪备案
准备好相关资料在国税机关进行备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试点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首个申报阶段办理备案(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可自5月1日起办理简易计税备案).
简易计税的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
(一)在总局未下发新表样之前,暂使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表中未注明的简易征收项目,纳税人根据附件2中列明的简易项目名称,在"备案事项-其他"位置填写具体的备案项目.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行为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对于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同时存在多个项目,符合选择简易计税规定的,可以按照项目分别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需按照合同项目进行备案,涉及多个合同项目的,可汇总备案,填报《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清单》(附件3),连同本指南第二条规定的备案资料一并报送国税机关.在首次备案以后发生的合同项目,需按次进行备案(可汇总备案),报送《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清单》(附件3)及本指南第二条规定的备案资料.
(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比照上述试点一般纳税人备案规定办理.备案时需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附件1),连同附件5列明的相关备案资料一并提交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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