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年中入职累积免税收入怎么计算
案 例
2019年3月份公司技术部 新招聘了一名IT小张,小张3月1日正式入职开始工作.新入职的小张在新单位与工资相关的信息如下:
1.税险前工资总额为18000元.
2.每月社会保险个人承担总金额为 1893元.
3.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总金额为 2160元.
4.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2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总计3000元.
2019年1-2月份,小张在另外一家公司任职,原单位给小张申报了个税,原单位给小张申报个税相关的信息如下:
1.税险前工资总额为12000元.
2.每月社会保险专项扣除1263元.
3.每月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1440元.
4.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2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总计3000元.
5.原单位2019年1月份给小张预扣预缴个税金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2000-1263-1440-5000-3000)*3%=1297*3%=38.91元.
6.原单位2019年1月份给小张预扣预缴个税金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2000*2-1263*2-1440*2-5000*2-3000*2)*3%-38.91=2594*3%-38.91=77.82-38.91=38.91元.
那么在2019年3月份,新入职单位在给小张计算个税时,应该怎么计算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六条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个税的预扣预缴和扣缴
不同所得的个税,扣缴的作用不一样,名称也不一样.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属于综合所得,年度纳税,所以,平时的扣缴是预扣预缴,一年结束后可能需要汇算清缴.
利息、股息等所得,是按次或按月纳税,没有汇算清缴,所以,平时就是扣缴,不是预扣预缴.
工资薪金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的个税?
对多数纳税人而言,工资薪金还是所得的"大头".为避免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补税或退税的麻烦,56号公告和61号公告对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越到年底,缴纳的税款越逼近全年应纳税额,如果12月份的税额缴纳后,已经把全年的税款都缴了,纳税人就不用再汇算清缴.
"累计预扣法"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累计应纳税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所谓的"累计",是指截至扣缴义务发生的月份,纳税人在本单位自1月份(或入职的月份)到当前月份,累加计算的工资、薪金收入、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对多数人而言,可能没有免税收入、其他扣除项目.
各项目具体含义介绍如下:
累计免税收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份累加计算的免税收入.所谓免税收入,就是免征所得税的收入,比如稿酬所得减按收入的70%计算,稿酬收入的30%,就是免税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累计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的累计金额.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扣除的累计金额.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大病医疗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办理,单位不用扣缴.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截至当前月份,允许扣除的年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
个税中年中入职累积免税收入怎么计算?看完上文大家都应该心中有数了,不过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累计收入、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在本单位累计的,上文内容大家觉得有帮助的话请继续支持我们会计学堂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