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企业在年终庆典、业务往来和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对其取得的该项所得按照“其他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招待客人所送的礼品应按照“其他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因此,小编认为,对于礼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价格计算销项)
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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