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相关政策规定
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因此,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举个例子:
1、小张编著的一本会计实务书出版后获得稿酬收入32000元,其应纳个税多少?
应纳税额=32000×(1-20%)×20%×(1-30%)=3584元
2、假设小张编著的一本会计实务书出版后获得税后稿酬收入32000元,其应纳个税多少?
税前收入=32000÷[1-20%×(1-30%)×(1-20%)]=36036.04元
应纳税额=36036.04×(1-20%)×20%×(1-30%)=4036.04元
同时,关于稿酬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还有以下内容:
1、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目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适用“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稿酬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计算,您现在都明白了没?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将本文提到的例子进行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