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的费用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案例分析】
比如,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办公室装修费20万元,由于12月31日之前开不了发票,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了费用。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2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装修费 20万元
则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根据发票金额做正确的凭证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2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装修费 20万元
2、支付装修费
借:其他应付款-装修费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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