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该如何入账处理?
答: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对于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可以这样做账:
(1)确定减值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收回已确认坏账损失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