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外地开票交税金申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的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因此,在外地开发票的,要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国税系统才会有预缴款。否则,就会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学堂提醒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政策,有的地区如果异地施工按要求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得税申报时允许扣除。如果没有办理的,申报时不允许扣除。
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承接建筑工程,在营改增后应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应自行向建筑服务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服务购买方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服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三)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外地开票交税金申报的相关问题,相信您现在都有一定的了解了。7月20日最后一天返场!暑价狂欢!现在抓紧机会赶紧订购会计学堂的课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