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做账及相关规定说明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此,购货方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做账,可以参考一下这些依据:
1、对销售退回、中止服务或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已结转成本的,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对开票有误、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需要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红字发票: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再开具蓝字发票时,转成本的,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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