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多交了增值税附加税如何做账?
答: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财办会〔2016〕2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企业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因此,对于当月多交了增值税附加税的处理,可以这样处理:
1.因为多交增值税款的当月是做:
借: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多交增值税款年底确认是无法退回结转时做: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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