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房产税及滞纳金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对于补交房产税及滞纳金,其税务处理如下:
1、提取时:
借:上年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
上年损益调整—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相关政策】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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