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附相关税务处理
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会议决定: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税率为10%。
在经历了两天的忐忑与争议后,财政部终于给予了明确的回复:现行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房地产开发行业纳税人应当很开心了,从2018年5月1日起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率降至了10%。
至于其税务处理,则是这样的:
1、一般企业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您现在清楚了,如果对于该税务处理,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询问会计学堂的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