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发票冲红后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按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这三种情形,分别由购买方、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即,蓝字发票何种税率、红字发票也是何种税率)
如果是个人劳务发票冲红,则会计处理如下:
红字冲销,按原分录、原金额,如果计入了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重新按新发票入账
借:应收账款 (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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