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标的资产减值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存在标的资产的话,其实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有相应的产品或材料了,那么如果选择执行合同,需要先对标的资产计提减值,只有实际损失的金额超过标的资产价值的时候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对于亏损合同标的资产减值,其账务处理可以参考一下这一案例:
【案例分析】
甲公司2016年11月初与乙公司签订A产品的产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17年5月前要生产100件A商品,以每件1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公司,如果未按合同发货则由甲公司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公司在开始A产品生产时发现由于材料、人工费用的上涨,A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已升至每件1.2万元。则甲公司只有继续履约才能将损失降至最低。
【解析】2016年末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
贷:预计负债 20
待产品生产出来后再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预计负债 20
贷:库存商品 20
如果违约金只有10万元时,甲公司不会履行此合同,只会承担违约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0
贷:预计负债 10
亏损合同标的资产减值的入账,您现在是否清楚了呢?您可以将会计学堂的案例记下来,这样您可以下次拿出来翻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