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如何写分录?
答:《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是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其会计分录如下:
1、财务软件做账,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红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2、手工账,以下两个分录都可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或
借:银行存款 (红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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