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提做会计处理及相关依据
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其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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