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先收款再开票该如何做账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对于企业先收款再开票的情况,可以这样做账:
先开票,然后对方再打款。
1、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开具发票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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