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付款如何做账?
答:预算外资金是指根据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
设立收入类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贷方登记收到从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资金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借方登记冲减数及年终转账转入“结余”账户的全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数,平时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本账户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明细账。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及拨付所属单位,均通过“暂存款”账户核算,不通过本账户核算。
对于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付款,可以这样做账:
预算内: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预算外: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事业收入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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