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出资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哪些规定说明?
答: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指区别于一般的税法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处理,不按照税法对资产、负债和经营活动的一半规定。
会计与税法是两条线,不因会计核算方法不同而改变税收待遇:
1、《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反应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形成的财税差异。无论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该表都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填写。
2、《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反应因特殊性税务处理形成的财税差异。
而对于以股权出资特殊性税务处理,主要是以下: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大于或等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或股权的50%。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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