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领用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建造进项税如何处理?

2018-08-31 15:5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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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领用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建造,其进项税的处理方法怎么做才是合适的呢?对此,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这一问题,其中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情如下。

营改增后领用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建造进项税如何处理?

答:首先,建造不动产领用原材料为什么只有转出40%进项税的处理。

因此,对于营改增后领用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建造进项税,其处理方法欢迎您参考如下的案例:

【案例分析】

一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开工兴建生产厂房,采购建筑材料2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万元,当月认证通过。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在建工程 2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6(34×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34×60%)

营改增后领用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建造进项税如何处理?

贷:应付账款等 234

在第13个月(2018年1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6

营改增后领用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建造进项税的处理,您是否明白了呢?会计学堂带来的相关案例,您需要仔细阅读才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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