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如何入账处理?
答: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因此,对于跨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可以这样入账: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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