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契税计税依据包括哪些附政策规定

2018-09-06 09: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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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契税计税依据包括哪些呢,对于这一问题,其实在财税〔2016〕43号有相关的规定说明了这一地那,当然,本篇文章已经给您带来了这一政策依据,如果您感兴趣的话,相信您仔细阅读完本篇文章后就会明白了,不要错过了。

营改增后契税计税依据包括哪些附政策规定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营改增后契税计税依据包括哪些附政策规定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同时,财税〔2016〕43号: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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