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评估费用是否可以扣除附依据
答:会计学堂认为,如果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收取评估费用方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可以对此发票中的进项税额进行认证并申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评估费用是可以除的。
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评估费用是可以扣除的,这点您应该清楚了。了解更多会计知识,欢迎您的多加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