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收到的基本科研费入哪一会计科目核算?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
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第二条规定:必须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
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按此规定高校收到国家各部委下拨的科研经费时应全额作“432科研事业收入”处理。
因此,对于高校收到的基本科研费,则会计核算如下:
借:科研事业收入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政府拨给的科研经费,则是这样处理:
1、收到时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支出时,比如用此款购置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成本类科目(或费用类科目)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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