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税减免是否还需计提呢附相关税务处理
答:教育附加税减免,可以不提,像增值税在做收入时核算出增值税,这个在月末或季末确认未超过限额不交税时,可以将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而教育附加费在月末或季末一次计提,在知道不交情况下,不需要计提的,也不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
财税(2016)12号是这样描述的,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对于教育附加税减免,则税务处理如下:
1、计算各种地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2、确认免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3、各种地方附加确认减免:
借:应缴税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
教育附加税减免是不需要计提的,相信您这下明白了。了解更多会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您可以每天花点时间来阅读本网站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