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如何开具发票及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答: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原则上应自行开具,不能自行开具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建筑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等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名称”栏填写代开地税局名称;
“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代开发票地税局代码;
“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同时应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地税代开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开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此外,不管是何种身份的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即承租人为其他个人),均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对于租赁土地开具发票,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租赁合同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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