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设备有问题给购买方违约金怎样记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如您司向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上述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且原货物未开具发票的,可按上述"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操作.
案例1:甲企业(生产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和乙经销商(一般纳税人)签订一份含税价格58500元的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乙经销商应在提货后30日内支付货款,逾期1日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乙经销商因逾期10日支付货款,因此,向甲企业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甲企业处理
①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8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52.99
主营业务收入 58547.01
②增值税的处理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甲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另外依据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甲企业向乙经销商收取的违约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③发票开具
甲企业应把违约金和货物价格合计起来开具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金额栏应填写价款为58547.01元、增值税税额为9952.99元.
(2)乙经销商的处理
①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58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952.99
贷:银行存款 68500
②增值税的处理由于乙经销商支付的违约金构成了购买货物价格的一部分,因此支付的违约金一部分计入货物的采购成本,一部分属于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
2、合同未履行情况下,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上文小编介绍了销售方设备有问题给购买方违约金怎样记账?这个内容分为甲乙双方的会计分录,上个例题中加上付乙方违约金,具体的的分录和数请参考上文,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