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期限为多久附政策依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不过,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至于进项发票认证的途径,主要是以下几点:
1、办税服务厅办理。
其所需要的资料可以参考最新办税指南为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原件;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网上认证系统。
一般纳税人可以联系服务商购买网上认证系统的服务。
3、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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