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减免税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解析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规定办理。因此,直接减免的营业税不用实际缴纳,也就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现就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事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明确如下: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至于其会计处理,则是可以这样做:
1. 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计提城建税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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